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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猫 于 2008-6-22 01:25 PM 发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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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是对病人治疗中总体的评定标准,在科研中应说明研究的主要目标,若单为降血糖,可按 降糖程序评定。不过应说明配合其它治疗的方法。各种合并症的评定标准另订。
1.临床缓解 ①空腹血糖<6.1mmol/L(110mg/dl),餐后2小时血糖≤8.3mmol/L(150mg/dl),糖基化血红蛋白<6%;②血脂正常;②24小时尿糖<5g;④临床症状消失;⑤体重向标准方向发展,并在标准体重上下20%以内;⑥生存质量上升2级以上;⑦合并症解除(各病症解除的具体指标另订)。
2.显效 ①空腹血糖<7.22mmol/L),餐后2小时血糖≤10.08mmol/L(180mg/dl),②血脂: TC<5.96mmol/L(230mg/dl),TC<1.47mmol/L(130mg/dl),糖基化血红蛋白<8%;③24小时尿糖<10g;④临床症状明显减轻;⑤体重向标准方向发展,疗程内体重趋向标准体重>2kg(偏瘦者,体重增加>2kg,偏胖者,体重减少>2kg);⑥生存质量提高到相应期的上限;⑦合并症显著减轻(各病症显著减轻的具体指标另订)。
3.有效 ①空腹血糖<8.3mmol/L(150mg/dl),餐后2小时血糖≤11.1mmol/L(200mg/dl),②血脂:TC〈 6.48mmol/L(250mg/dl),TC〈1.7mmol/L(150mg/dl);临床症状有所减轻;④24小时尿糖< 15g;⑥体重向标准方向有所发展;⑥生存质量有所提高;⑦合并症有所减轻(各病症减轻的具体指标另拟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