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部门名称
| 工 作 职 能
| 地址/邮编
| 举报电话 /Email
| 联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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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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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
|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告监管司
| 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,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。加强对广告主(骗子医院)、广告经营者(广告商)、广告发布者(电视台及报纸)的全方位监管;对监测、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,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,并立案查处;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,要及时调查处理;
|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,100820
| (010) 总机:68032233 广告司:68012762 广告管理咨询信箱: ggs.saic.gov.cn/zxxx/zxxx.asp
| 屈建民 司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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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
|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监督管理处
| 同上
|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,210024
| (025) 广告处:83321128转1114 局长电话:83324323 局长信箱: www.jsgsj.gov.cn/outweb/mngr/jzxx.jsp
| 孙处长 王德超 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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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
|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监督管理处
| 同上
举报与奖励 1. 举报方法: (1)利用电话举报(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"12315"投拆举报中心,电话号码:12315)。 (2)投寄信件举报(地址:本市解放路46号,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"12315"投拆举报中心,邮政编码:210016)。 (3)到举报中心口述举报(地址:解放路46号,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南楼4楼)。 (4)通过本网站的"举报"栏目进行望上举报。 (5)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举报人保密。凡泄密的,要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
| 江苏省南京市解放路46号,210016
| (025) 84597514转 12315 局长、举报信箱: www.njgs.gov.cn/jbts/index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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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
|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监督管理处
| 同上
| 苏州市三香路180号,215004
| (0512) 68150717 68150711 局长、举报信箱: www.szsgsj.gov.cn/sz12315.jsp
| 曹处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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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| 对广播、电视等媒体(广告发布者)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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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
|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
| 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。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,要严格依据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)进行查处。对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广播电视媒体,要责令其予以改正,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。
|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,100866
| (010) 投诉中心电话: 86091111 投诉邮箱: ggjd@chinasarft.gov.cn
| 才华(女) 司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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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
|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社会管理处
| 同上
| 南京市中山东路祠堂巷8号,210087
| (025) 举报电话:84417036 86645666 84403588
| 凌处长 徐毅英 (女)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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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
| 中共江苏省 省委宣传部
| 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。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。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,会同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主管、主办单位督促整改,责令其予以改正,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。
|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,210013
| (025) 86632085
| 王国生 部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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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| 对发布保健食品、药品广告(广告批文)的审查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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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
|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| 做好对保健食品、药品广告的审查;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,主管部门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,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
| 南京市鼓楼街5号,210008
| (025) 局长电话:83273602 83203807 监督电话:83273687 局长信箱: lijp@jsfda.gov.cn
| 李继平 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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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| 对非法行医,即骗子医院、假医生,医院出租、承包科室的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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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
|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
| 打击非法行医由卫生部牵头。卫生部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,打击无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,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、承包科室的行为。
| 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,100725
| (010) 总机:64034433 接待专线:64033116
| 高强 部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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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
|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特设: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
| 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》公布卫生部、公安部、监察部、国家计生委、科技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总后勤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》于4月20日发布。《方案》提出,通过专项行动,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,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,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。《方案》要求: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;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,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;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、承包科室的行为;
| 北京市朝阳区东兴路7号,100727
| (010)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:84023775 总机:646600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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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
| 江苏省卫生厅 (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)
| 打击非法行医。组织专项检查,打击无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,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、承包科室的行为。
| 南京市中央路42号,210008
| (025) 厅长:57715634 信访:57715634 执法监督:57712436 纪检、监察: 83362049 厅长信箱: <ST1 ersonName w:st="on">bgs@jswst.gov.cn</ST1 ersonName>
| 周珉(女)厅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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