糖尿病大学生被取消入学资格,再引关注
2008-01-14 08:52
凤凰博报 > 刘晓原律师
1月13日,“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”和北京益仁平中心召开了“糖尿病学生受教育权利研讨会”。
此次研讨会引起了媒体关注,中央电视台、《中国青年报》、《新京报》、《凤凰周刊》、搜狐网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。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的专家,被山东中医药大学取消入学资格的小阳,糖尿病病友、糖尿病公益网站版主,及关注公益诉讼的律师,共三十多人参加了研讨会,本人也应邀到会。
小阳被取消入学资格事件,被媒体报道后,我应搜狐网编辑之约,写了《 为何要剥夺说了“善意谎言”的糖尿病学生受高等教育权?》博文,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,此篇博文得到了搜狐健康群头条推荐。
国家教育部、卫生部、残联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规定,患有“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”考生,学校可以不录取。虽然不是禁止性规定,但学校可以此为由,而“理直气壮”的不录取这类患病学生。这样的规定,显然侵犯了糖尿病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,也是对糖尿病学生的就学歧视。
制定这样一件违反《宪法》和《高等教育法》的意见,来指导高等学校招生体验工作,只真是一个奇闻,这种怪事也只有咱们国家才会出现。
糖尿病,不是传染性疾病,不会影响到他人身体健康。只要按规定使用药物,患者都能坚持正常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,为何要剥夺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呢?
我以为,中国的高招应向台湾地区和西方国家学习,取消强制体验规定,不以身体好坏作为录取的最后一道“拦杆”。学生录取后,如其身体条件不能坚持正常学习,则可以让其休学治疗,保留学籍。
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,我国的大学招生标准,其了分数标准外,还有政治标准(政审),还需身体标准。因为国家的大学教育制度,是为了培养“又红又专”的接班人(指各行各业)。现在大学教育产业化了,学费由家长掏了,国家也不包毕业分配,就连考生的年龄限制也取消了。很多规定都变了,为何限制身体条件的标准没什么改变?
接受高等教育是一项权利。由于中国一时还取消不了高考制度,不能保证人人都能上大学。因此,还得有一个分数标准。
但是教育产业化后,大学教育并不与培养“又红又专”接班人挂勾了。因此,还用身体标准作为录取大学生的条件,这种指导思想显然落后于时代发展。
这种对身体条件进行限制的规定,明显带有歧视。
也许有人会说,如果让有传染病的学生进大学,那不是会影响到其他学生和老师的健康?
我以为,对这类学生可以让他们休学治疗,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,而不是不予以录取。只要上了分数线,就是取得了入学资格。由于身体原因,一时无法享受这项权利,则可以放到身体恢复时来行使。现在读大学已取消了年龄限制,既使这类学生治疗了几年后,再回学校就读并不违反规定。
以入学时体验标准作为限制性条件,不让其取得入学资格。待他们身体治疗好后,还得再去参加一次高考。这对他们来说,也是一种不公平竟争。
希望通过小阳的个案,能够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体验标准的反思,尽快废止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歧视性规定,以保证这些学生不因身体有病而失去受高等教育权。
(作者: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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